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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物业党委 | 传承红色基因,凝聚奋斗力量! 中天物业公司党委开展系列党建活动,庆祝建党100周年

传承红色基因,凝聚奋斗力量!中天物业公司党委开展系列党建活动,庆祝建党100周年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在继往开来的历史性时刻,中天物业公司党委积极开展系列党建活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走进革命圣地,领悟长征精神

传承红色精神,重温红色记忆。2021年6月24日,中天物业公司党委组织开展了“追寻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七一党建活动,60余名党员一同感悟红色情怀,缅怀革命先烈。

走进革命圣地,领悟长征精神

在中天物业公司党委书记陈楠同志、党委副书记宋传民同志的带领下,中天物业党员代表走进“遵义会址”,参观遵义会议陈列馆。通过讲解员的动情解说,党员们更为深刻的了解了遵义会议的背景、过程及此次会议在中国革命史上的重大意义。

结束遵义会址的参观学习后,中天物业全体党员重走红军街,登上红军山,在凤凰山红军烈士陵园敬献花篮、重温入党誓词,瞻仰烈士邓萍墓和红军墓。铮铮誓言,庄严宣誓,大家用响亮整齐的誓言表达着对党和国家的热爱与忠诚,承诺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要意识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都能始终按照党员的标准和条件严格要求自己,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作为业主生活的守护者,一直以来,物业人始终致力于为业主缔造幸福生活。疫情期间,物业人直面风险、坚守岗位,筑起社区“第一道防线”;夏日防汛、冬季抗凝,斗严寒、战酷暑,在业主每一个需要的时刻用心守护……植根人民,立足本职、默默奉献,彰显着基层党员的责任担当。

中天物业公司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烈士邓萍墓前,大家跟随老师的讲解再次重温了那段悲壮的历史。伴随着老师的动情讲授,那些被历史尘封的感人故事重现在各位党员的脑海,在场的党员们无不动容。

        深情歌诵红色经典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热情讴歌伟大的党与祖国,激发爱国情怀。中天物业公司党委高度重视,与集团各分子板块一同,积极响应中天金融集团党委号召,共同“组队”,代表中天金融集团参加贵州证券业协会举办的“礼赞百年辉煌 续谱时代华章——贵州资本市场致敬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朗诵比赛,并通过饱含深情、掷地有声的朗诵,向现场1000余名观众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而艰苦探索、不懈奋斗的波澜壮阔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亦表达了伟大中国梦的必定会实现的坚定信念,最终以优异的成绩荣获“二等奖”。

中天团队歌颂红色经典

        6月28日下午,中天金融朗诵队再次登上大营路街道“十心向党为党旗增光 初心闪耀为党徽添彩”主题党建活动的舞台,放声歌颂党的光辉历史。

中天团队参加大营路街道党建活动

        红色服务在基层

6月28日,中天物业公司党委组织召开慰问一线党员座谈会,对在服务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线党员进行慰问。座谈会上,一线党员代表发言,讲述其在岗服务事迹,并表达身为共产党员将始终植根人民,做好服务的初心。

中天物业公司党委慰问一线党员

        学党史、忆党恩

5月7日,中天物业公司党委联合社区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走进新城小区,重温红色经典”党史教育主题活动。小区业主通过文艺表演形式表达对党波澜壮阔百年历史的感悟和对祖国的美好祝福。

业主以文艺表演祝福祖国

5月25日,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激励中天物业公司广大党员在新时代勇挑重担、担当作为,中天·世纪新城物业服务中心携手南明区居委会组织参观民间“收藏家”徐平胜同志举办的红色文化展览会,从展览馆里的珍贵党史资料中追寻红色记忆、聆听革命年代的红色故事、感悟先烈的爱国主义精神。

追寻红色记忆

6月15日,中天花园风帆广场上,“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汇演盛大开展。中天物业公司积极参与,与社区、街道办、业委会一同,庆祝党的百岁华诞。花园业主饱含激情,用嘹亮歌声、优美舞蹈向党深情告白。邻里们欢聚一堂,祝福伟大祖国和亲爱的党!

花园业主用文艺表演向党深情告白

        “七一”升旗仪式

七一建党节当天,中天物业公司党委在201大厦前举行了隆重的升旗仪式,在“七一”的第一缕晨光下庄重为党庆生。英姿勃发的物业“国旗护卫队”,迈着铿锵有力的步伐,护卫着五星红旗走向升旗台。伴随着《义勇军进行曲》,中天物业人庄严注视着五星红旗冉冉升起、高高飘扬,尽显激昂的爱国热情和饱满的精神面貌!

英姿勃发的物业“国旗护卫队”

在中天金融集团党委的组织下,中天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并集体收看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为党庆生,为祖国点赞!

201大厦“七一”升旗仪式

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中天物业定将紧跟党的步伐,立足本职岗位,传承红色基因,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用服务践行初心底色,用行动夯筑幸福中天社区。

 

来源:中天城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稿

当前位置: / 市物协字第[2021]10号 关于组织开展“示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参观交流的通知

市物协字第[2021]10号 关于组织开展“示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参观交流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示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参观交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2          发布单位: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阅读量: 59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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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协字第[2021]09号 关于推荐人员进入”贵阳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信息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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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02          发布单位: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阅读量: 54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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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中铁建物业西南区域公司 第二党支部丨献礼建党100周年 不忘初心重走长征路

中铁建物业西南区域公司 第二党支部丨献礼建党100周年 不忘初心重走长征路

中铁建物业西南区域公司 第二党支部丨献礼建党100周年  不忘初心重走长征路

从1921年到2021年,中国共产党走过了整整一百年的历程。这是用鲜血、汗水、泪水、勇气、智慧、力量写就的百年;是筚路蓝缕、披荆斩棘、艰苦创业、砥砺前行、充满艰险、充满神奇的百年;是苦难中铸就辉煌、挫折后毅然奋起、探索中收获成功、失误后拨乱反正、转折中开创新局、奋斗后赢得未来的百年。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重温红色记忆,发扬优良革命传统,传承红色革命精神,激励广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担当作为,6月27日至28日,西南区域公司第二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赴遵义开展“礼赞建党100周年、不忘初心重走长征路”七一红色主题党日活动。

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观红色教育活动

6月27日清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换上印制有“中铁建物业”的白色文化衫、穿上运动裤和轻便运动鞋,为重走长征路做好充分的准备。

       缅怀革命先烈、重温红色记忆

为深切缅怀革命先烈、弘扬英烈精神,激励广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从革命先烈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中汲取力量。第一站来到了刀靶革命烈士英雄纪念碑前,大家怀着崇敬的心情向革命先烈们敬献鲜花、花圈,齐唱国歌。西南区域公司第二党支部书记朱魏同志带领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追寻红色记忆,感受红军长征的艰苦卓绝,传承和弘扬长征精神。出征前,全体人员分为4个队,每个队有队长及旗手,西南区域公司第二党支部组织委员孙淼同志为4个队进行了授旗。

党支部书记朱魏带领大家重温入党誓词

       徒步山水吃红军餐

征途中,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途径刀靶村,此时已经过了中午吃饭时间,大部分人都饥肠辘辘,活动工作人员在此处为大家准备了玉米、馒头为主的“红军餐”,让大家通过食物更进一步地忆苦思甜。随后,大家参观了刀靶村的红色阵地,当地一位志愿者老人为大家讲述了刀靶村的红色记忆,他说道:“红三军团在刀靶安营扎寨,与国民党军激战,将敌人阻击于乌江以南,保卫遵义会议胜利召开”。

参观红三军司令部旧址

       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为了让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能够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红军餐结束后,大家继续前行。沿着崎岖的山路,你扶着我,我搀着你。为了让大家能够更深刻体会到长征途中红军经历的困苦,在重走长征路途中增加了情景模拟“风雨战士、伤员救助、茫茫人海、跨越巅峰、”,让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体验其中的困难与挫折,磨练意志,同时,加强团结。感悟光荣的革命历史,继承和弘扬长征精神。

长征路上,尽管骄阳似火,大家并没有因此放慢前行的脚步,继续保持步调,按照规定的路线前行。前行的路上,大家的衣服早已被汗水湿透,女生美美的妆容也不复存在,但是大家已经完全顾不上自己的完美形象,一路上旗帜飘扬、红歌嘹亮,仿佛感受到了当年红军长途跋涉、翻山越岭、披荆前行的艰苦历程。

翻山越岭寻记忆

经过13公里的跋涉,全体人员都坚持抵达了此次活动的终点,亲身感受了革命的艰辛与不易,体验了长征精神。

通过重走长征路,让全体参加活动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真实地感受历史,感受长征的艰险与不易,感受红军先辈们的长征精神。活动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深受教育,要铭记历史,不忘初心,继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服务宗旨,以更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于工作中,为中铁建物业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来源: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投稿

当前位置: / 党史学习丨新中国成立—— 改天换地兴伟业

党史学习丨新中国成立—— 改天换地兴伟业

党史学习新中国成立——改天换地兴伟业

冬雪初霁,天朗气清,北京西郊的香山革命纪念馆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参观者:北京城建集团的18位青年员工,身着红色制服,在展厅里仿佛一团团跳动的火焰……

“我们是纪念馆的施工单位,参与了建馆工作。”纪念馆建设项目执行总工程师于晓说,“印象最深的部分是开国大典,每次看都热血沸腾,今天带年轻人来重温历史。”伴随着讲解员的介绍,观看着“为新中国奠基——中共中央在香山”主题展览,在场的年轻人用心动情地感受着创建新中国的峥嵘岁月……

香山革命纪念馆

       进京赶考——制定建立新中国大政方针

从西柏坡到香山,再到北京城,难忘的足迹印证着共产党人改天换地建立新中国的不凡历程。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随后不久,周恩来在河北平山西柏坡安排人员赴北平,为党中央进驻打前站。

3月5日,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在西柏坡召开。全会听取并讨论了毛泽东的报告,批准由中国共产党发起的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及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建议。全会着重讨论了党的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即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的问题。

七届二中全会后,3月25日,中共中央及其所属机构由西柏坡迁至北平。临行前,毛泽东对周恩来说:今天是进京赶考的日子,进京赶考去。周恩来说:我们应当都能考试及格,不要退回来。毛泽东说:退回去就失败了。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

毛主席西苑机场阅兵油画

展览现场,一幅中共中央从西柏坡到香山的电子地图,形象地呈现了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的进京路线。据讲解员介绍:3月25日到达北平当天下午,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在西苑机场举行阅兵式,当晚在颐和园益寿堂宴请民主人士,共商国是。是日夜,中共中央主要机关正式进驻香山。

随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走向最后胜利,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立新中国成为举世瞩目的大事。在香山双清别墅住所,毛泽东一方面运筹帷幄,指挥解放全中国各项战事不断取得胜利;一方面广邀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共商建国大计。

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设立6个小组,分别负责拟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起草新政协的组织条例,拟定国旗、国徽、国歌方案等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召开,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无党派民主人士共600多人参加会议,共同为即将诞生的新中国设计蓝图。毛泽东在开幕词中说:“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与会代表怀着参与开国盛事的使命感,对大会各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民主协商。会议决定:确定新中国的国都定于北平,将北平改名为北京,确定代国歌和国旗等;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选举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

9月30日下午6时,会议全体代表到天安门广场举行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典礼。代表们一一执锨铲土,表达对先烈的崇敬。

       开国大典——走上实现伟大复兴的壮阔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 香山革命纪念馆内的大屏幕上,反复播放着珍贵的开国大典影像资料。毛泽东向全世界的庄严宣告,把参观者的思绪引回当年……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刚刚选出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中南海勤政殿召开第一次会议,宣布就职。下午3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在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在军乐队奏响《义勇军进行曲》的雄壮乐声中,毛泽东按下电钮,广场旗杆上的第一面五星红旗冉冉升起, 28响礼炮响彻云天——这28响就是对中国共产党28年光辉历程的礼赞。毛泽东向全世界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新中国诞生的消息传遍大江南北,传向世界各地。

1949年10月2日,《人民日报》第一版报道开国大典

在随后举行的阅兵式上,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各军兵种组成的步兵、炮兵、战车、骑兵与飞机方队等,一一接受了国家领导人和人民群众的检阅。当天,在受检阅的飞机上,人民日报记者陈柏生从空中见证了开国大典的盛况。她在报道中描述道:“四点三十分,北京出现在我们眼前。琉璃瓦的宫殿,红色的墙门,整齐的街道,这庄严的人民首都,今天被红色的旗帜所掩盖,愈加显得庄严美丽了。摄影机响了,天安门出现在机翼下面,数不清的红旗和黑压压的人群连成一片,地面的装甲部队正缓缓行进在司令台前。”

入夜后,由工人、农民、学生、市民等组成的30万人游行队伍,高举红旗涌向天安门前,欢呼的口号响彻云霄。听到游行群众不停地高呼“毛主席万岁”“共产党万岁”时,毛泽东也不断地回应“人民万岁”“同志们万岁”。参与其中的市民群众也纷纷表达了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喜悦之情。第二天,《人民日报》刊发的报道《首都十月一日之夜》中,记载了记者对几位在现场观看典礼市民的采访。有的说,今天要来看看这“万年不遇的大喜事”,有的感慨:“共产党来了,各行各业全组织起来了,这该是有多少人呵!”

2019年10月1日,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这一伟大事件,彻底改变了近代以后100多年中国积贫积弱、受人欺凌的悲惨命运,中华民族走上了实现伟大复兴的壮阔道路。”

从开国大典至今,新中国已经走过了非凡的发展历程。新中国已从成立初期的“一穷二白”,到2010年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再到2020年经济总量突破100万亿元;实现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胜利在望,并正在向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扬帆启程。

在2021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主席指出:“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即将开启。征途漫漫,惟有奋斗。我们通过奋斗,披荆斩棘,走过了万水千山。我们还要继续奋斗,勇往直前,创造更加灿烂的辉煌!”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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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物业党委丨“追寻百年路·启航新征程”——中天物业公司党委组织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党建活动

“追寻百年路·启航新征程”——中天物业公司党委组织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党建活动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回顾党的百年光辉历史,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进一步提升公司党员义无反顾、奋勇当先的党员意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中天城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于七一建党节前夕,组织开展了“追寻百年路·启航新征程”七一党建活动。

本次活动共60余名党员参与,由中天物业公司党委班子、各分公司党支部、各物业服务中心党员组成。在中天物业公司党委的组织下,60余名党员一同重温红色情怀、缅怀革命先烈,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力量。

中天物业公司党委开展“追寻百年路·启航新征程”党建活动

       追寻百年路,启航新征程

在中天物业公司党委书记陈楠同志、党委副书记宋传民同志的带领下,中天物业党员代表走进“遵义会址”,参观遵义会议陈列馆。通过讲解员的动情解说,党员们更为深刻的了解了遵义会议的背景、过程及此次会议在中国革命史上的重大意义。

讲解中,全体党员认真聆听,在感叹革命胜利不易,敬佩“红军不怕远征难”长征精神的同时,更加深刻明白了珍惜当下幸福生活的意义。

中天物业公司党委走进遵义会议会址

遵义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次重要会议,是中国共产党独立解决问题的开始,提供了红军长征胜利的军事路线保证及红军长征胜利的根本组织保证,并且也是毛泽东思想开始形成的起点,具有重要的革命意义。

结束遵义会址的参观学习后,中天物业全体党员重走红军街,登上红军山在凤凰山红军烈士陵园敬献花篮、重温入党誓词,瞻仰烈士邓萍墓和红军墓。

中天物业公司党委登上红军山纪念烈士

铮铮誓言,庄严宣誓,大家用响亮整齐的誓言表达着对党和国家的热爱与忠诚,承诺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要意识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都能始终按照党员的标准和条件严格要求自己,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作为业主生活的守护者,一直以来,物业人始终致力于为业主缔造幸福生活。疫情期间,物业人直面风险、坚守岗位,筑起社区“第一道防线”;夏日防汛、冬季抗凝,斗严寒、战酷暑,在业主每一个需要的时刻用心守护……植根人民,立足本职、默默奉献,彰显着基层党员的责任担当。

烈士邓萍墓前,大家跟随老师的讲解再次重温了那段悲壮的历史。伴随着老师的动情讲授,那些被历史尘封的感人故事重现在各位党员的脑海,在场的党员们无不动容。授课完毕后,大家怀着肃穆的心对红三军团参谋长邓萍和卫生员小红深鞠三鞠躬,以表达党员同志们对革命先烈的怀念,对红军战士们的敬佩与感恩,对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一生追随。

聆听红色故事,传承革命精神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

本次党建活动不仅是一次学习,更是一次心灵洗涤,中天物业公司党员们深深体会到了革命先辈们的崇高理想、坚定信念和高尚品质,让党员同志们深知如今幸福生活的得来不易。

致岁月铅华,敬红色华诞。建党100周年到来之际,中天物业用实际行动铭记党的历史,砥砺奋进前行。今后,中天物业公司党员队伍也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时刻磨炼党性,将党的意识放在心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饱满精神投入工作,开启新时代征程,积极建设“红色物业”,彰显物业企业的责任和使命!

迎七一、忆党史、铭党恩、强党性,中天物业公司党委庆祝建党100周年

来源:中天城投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稿

当前位置: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30          发布单位: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阅读量: 311 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四)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综合预案并开展演练。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九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二)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

(三)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

(五)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第十条  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二)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

(八)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帮扶。

第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由其管理的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施工期间应当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配置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得影响其他区域的人员安全疏散和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改变防火防烟分区,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第十五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人应当对动用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清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不得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高层公共建筑内应当确定禁火禁烟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务单位,应当安排专业机构或者电工定期对管理区域内由其管理的电器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七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八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第十九条  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其管理单位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对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当及时修复。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确保建筑内人员安全。

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禁止在其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于使用难燃外墙外保温材料或者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

第二十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

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第二十一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不得改变或者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墙上设置的装饰、广告牌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易于破拆。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禁止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第二十三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餐饮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厨房灶具和排油烟罩设施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排油烟管道应当定期检查,并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四条  除为满足高层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所设置的自用物品暂存库房、档案室和资料室等附属库房外,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设置其他库房。

高层民用建筑的附属库房应当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锅炉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防排烟风机房等设备用房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并不得占用和堆放杂物。

第二十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第二十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有关单位、高层住宅建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场所和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时处置、扑救初起火灾。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二十九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指示避难层(间)的位置。

禁止占用高层民用建筑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或者堆放杂物,禁止锁闭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出入口。

第三十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灭火器材以及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

高层住宅建筑应当在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摆放灭火器材,有条件的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救援哨、疏散用手电筒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

鼓励高层住宅建筑的居民家庭制定火灾疏散逃生计划,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和逃生疏散器材。

第三十一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消防车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闭式防火门等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火卷帘下方还应当在地面标识出禁止占用的区域范围。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应当张贴使用方法的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配电柜电源开关、消防设备用房内管道阀门等应当标识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等限位措施。

第三十二条  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公告。

第三十三条  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共有部分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委托消防服务单位的,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测费用应当纳入物业服务或者消防技术服务专项费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第三十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其中,高层公共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当进行白天和夜间防火巡查,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其他场所可以结合实际确定防火巡查的频次。

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关闭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  高层住宅建筑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防火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出口和疏散设施情况;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水源情况;

(三)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用火、用电、用气和危险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七)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对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期限,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必要时,应当暂时停止使用危险部位。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三十八条  鼓励高层民用建筑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气、燃气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运行等进行监控和预警。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建筑,鼓励因地制宜安装火灾报警和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以及可燃气体探测、无线手动火灾警、无线声光火灾警报等消防设施。

第三十九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务单位、统一管理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火灾隐患以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条  鼓励、引导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

第四十一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电工、保安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组织专门培训。

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疏散演练。

第四十二条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在每层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应当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知识。

高层公共建筑除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在首层显著位置提示公众注意火灾危险,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位置。

高层住宅小区除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高层住宅建筑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第四十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结合场所特点,分级分类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规模较大或者功能业态复杂,且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或者多个职能部门的高层公共建筑,有关单位应当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总预案,各单位或者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场所、功能分区、岗位实际编制专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以下统称分预案)。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确定承担通信联络、灭火、疏散和救护任务的人员及其职责,明确报警、联络、灭火、疏散等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总预案和分预案分别组织实施消防演练。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编制分预案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演练或者专项灭火、疏散演练。

演练前,有关单位应当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进行公告;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演练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四十五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楼层、区域确定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第四十六条  火灾发生时,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

火灾发生后,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消防服务单位应当迅速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火灾扑灭后,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消防服务单位应当组织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二)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三)业主,是指高层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四)使用人,是指高层民用建筑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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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批准发布团体标准《设施设备绿色运行管理服务规范》的公告

转发:关于批准发布团体标准《设备设施绿色运行管理服务规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5          发布单位: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阅读量: 364 次    

 关于批准发布团体标准

《设施设备绿色运行管理服务规范》的公告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现发布团体标准《设施设备绿色运行管理服务规范》,编号为T/CPMI 011—2020,自2020年10月26日起实施。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2020年10月26日

点击下载: TCPMI 011—2020 设施设备绿色运行管理服务规范(2)2020102709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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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丨依靠人民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

党史学习依靠人民取得解放战争的胜利

“人民的胜利”——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解放战争展厅,5个烫金大字十分醒目。展厅内一座“人民支前”浮雕前,不少参观者驻足欣赏。浮雕刻画了人民群众与人民解放军勠力同心、并肩战斗的生动场景——

1946年6月,国民党反动派撕毁与中国共产党达成的停战协定,悍然对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中国共产党领导解放区群众和人民解放军,经过3年艰苦卓绝的浴血奋战,夺取了人民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

这是中国人民的胜利!

军队打胜仗,人民是靠山。

在这场战争中,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获得了排山倒海的力量,结束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建立了崭新的人民共和国。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

        人民战争的伟力,来源于人民的伟大力量

1945年抗战胜利后,全国各界人士强烈反对内战,呼吁民主协商成立联合政府。蒋介石为欺骗公众舆论,假意与中国共产党谈判,签署“双十协定”。1946年,国民党反动派单方面撕毁协定,以约30万军队大举围攻中原解放区。全国解放战争拉开序幕。

“那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与敌人兵力差距较为悬殊——正规军较少,轻武器十分简陋,重武器严重匮乏,绝大部分官兵甚至没有见过军舰和战机。”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副教授田兵介绍,“然而,仅3年时间,形势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人民军队以摧枯拉朽之势夺取三大战役胜利。”

是什么样的力量,让鲜红的旗帜插遍神州大地,让古老的中国掀开新的篇章?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军政高官忙着进城‘接收’财产,而此时在延安听到的最多的一个词,就是‘人民’。共产党人提出的为最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政治诉求,得到了中国人民广泛的认可和拥护。”军旅作家王树增表示。

人民军队的根脉,深扎在人民的深厚大地;人民战争的伟力,来源于人民的伟大力量。

“毛主席呀,没有您我们真得饿死了。这回我们都翻身了,分了地,分了马,分了衣服粮食,都有吃有穿,也都抱团了……”在西柏坡纪念馆的展室中,陈列着这样一封书信。字里行间,洋溢着翻身农民获得土地的喜悦之情,以及对共产党的感恩之情。

西柏坡纪念馆展品

这封信来自远在千里之外的哈尔滨市顾乡区靠山屯,时间是1947年9月10日。当年,中共中央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彻底废除封建及半封建性质的土地剥削制度,从而使亿万农民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田”的愿望成为现实。

        纪律严明,这是一支老百姓自己的军队

“枪打老百姓者,枪毙;掠夺民财者,枪毙;强奸妇女者,枪毙。”这是刘伯承、邓小平率领大军挺进大别山后,与部队官兵的“约法三章”。
千里挺进大别山概述图

1947年6月,刘伯承、邓小平率领大军强渡黄河,千里挺进大别山,将战争引向国民党统治区,揭开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进攻的序幕。

国民党反动派对该根据地人民实行残酷的反攻倒算,当地农村革命力量遭受很大损失,人民军队发动群众工作极难进行。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后,部队供给困难、减员严重、装备奇缺。刘伯承、邓小平不但给部队“约法三章”,邓小平还亲自部署成立执法小组,严厉惩处违反纪律者。凭借着铁一般的纪律,人民军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军民关系坚如磐石。

“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毛泽东为南京路上好八连撰写的《八连颂》中,道出了人民解放军和群众的深厚情谊。

在“南京路上好八连”事迹展览馆,有一幅名为《不吃莱阳一个梨》的画作。解放战争期间,八连驻扎在莱阳,梨园里都是黄澄澄的大梨,指战员在周边学习训练,休息时帮群众干活,却从不吃群众一个梨。老百姓称赞:“解放军真是纪律严明、秋毫无犯,这才是老百姓自己的军队啊!”

《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

1947年10月,解放军总部发布了《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人民解放军各部队行军作战做到人不踏青苗、马不啃树皮,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买卖公平,进入城市露宿街头不扰民……人民军队以严明的纪律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为战争胜利提供了坚强保障。

塔山阻击战即将打响之时,国民党军将村民的房子拆掉来修建工事,塔山村农民王树德因不配合被打得遍体鳞伤。而进驻到此的解放军修筑工事时,王树德却将藏在地窖里3间房的木料全部拿了出来。

得民心者得天下。在解放战争中,国民党军的后勤补给,除了依靠脆弱的铁路运输外,到战争后期基本上依靠空投,这种耗费巨大财力的补给行为效果甚微。在同一个战场上,共产党军队却能得到来自人民群众强大的补给支持,为战略决战胜利创造了条件。

        决战决胜,中国人民获得解放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里,陈列着一幅气壮山河的油画《占领总统府》,这幅巨作再现了一个伟大的历史瞬间:象征革命胜利的红旗冉冉升起在昔日“总统府”大楼的顶端。

《占领总统府》

“虎踞龙盘今胜昔,天翻地覆慨而慷”,毛泽东得知这一胜利喜讯后,一挥而就这首气势磅礴的《七律·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字里行间洋溢着夺取全国解放战争胜利的革命豪情。

1948年9月,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决战阶段。中共中央、解放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多次动员人民群众支援战争,解放区人民掀起踊跃支前的热潮。陈毅曾形象地比喻:“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

“小车推出胜利”的背后,有一组沉甸甸的人民支援前线数据:三大战役中,动用民工880余万人次,大小车辆141万辆,担架36万余副,牲畜260余万头,粮食4.25亿公斤……战场上的子弹、炮弹和粮食,都来自人民群众夜以继日的运送。

仅淮海战役,就动用了支前大小车辆88万余辆。“若把这些小车全部连在一起,能从北京到南京,并排排成两列。”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相关负责人感慨。

1949年10月1日,在人民解放军大进军的凯歌声中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解放战争的胜利,使得占人类1/4的中国人民获得解放,改变了世界政治力量对比,对国际局势和世界人民革命斗争的发展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影响。”田兵说。

枪为人民扛,仗为人民打。从战争的硝烟中走来,子弟兵军魂不变。从练兵备战、维和护航,到抗震救灾、抗洪抢险,再到抗击疫情、脱贫攻坚,实践一次次证明,人民军队始终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英雄军队。正如习近平主席强调的,有了民心所向、民意所归、民力所聚,人民军队就能无往而不胜、无敌于天下,人民军队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人民子弟兵。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当前位置: / 欣和逸居物业丨开展”粽情端午暨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欣和逸居物业丨开展”粽情端午暨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欣和逸居物业开展“粽情端午暨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发布时间:2021-06-22          发布单位: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阅读量: 721 次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增强社区温馨感和零距离,在传统佳节“端午”到来之际,欣和逸居各项目分别举办粽情端午暨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各小区业主纷纷响应参与,获得一致好评。活动以组织开展传统民俗文化知识竞猜、跳舞表演、歌唱表演、乐器表演、包粽子比赛为主要内容,以竞赛与娱乐相结合的方式,旨在丰富大家节日生活,活动现场十分热闹,现场的观众们都乐开怀,脸上洋溢着笑容……

在贵阳分公司花香上海城项目,由欣和逸居、乌金路居委会、市西社区、乌金路派出所,贵阳市农商银行、业委会联合举办“喜迎党的百岁诞辰,欢渡端午佳节,尽抒新时代家国情怀”端午活动。

清镇分公司星河社区、水岸尚城、塞维利亚、红树东方、金盆一品项目纷纷举办“建党100周年,粽情端午”活动,业主踊跃参与包粽子比赛,有奖小知识问答,党史知识问答,活动得到广大业主称赞。

在观山湖分公司绿地联盛项目,由金华园街道办事处、绿地联盛、金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商住联盟、欣和逸居共同举办“粽叶飘香迎端午,幸福和谐绿地情”端午活动。

来源:贵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