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业诚信>诚信建设>诚信自律公约

诚信自律公约

贵阳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树立物业管理行业诚实、守信新形象,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
本公约由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论证,由全体会员单位讨论通过,要求全行业自觉遵守,接受社会的监督。
物业管理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物业管理法制观念,守法自律,诚信服务,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行业的共同声誉和利益

一、市场行为规范:

(1)物业管理企业不得采用诋毁对手声誉的手段参与竞争:
(2)物业管理企业不得采用低于成本报价參与竟争;
(3)物业管理企业不得采用串标抬高或压低标价参与竞争;
(4)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与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
(5)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进入物业纠纷未解决的物业进行管理;
(6)物业管理企业应履行交接手续后才能撤出项目管理。
凡违反该条任意一款,该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参与申报任何等级的评优活动,同时取消其取得的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窗口规范:

(1)周一至周六全天业务接待;
(2)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
(3)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纪律、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4)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三、服务行为规范:

着装整洁,配证上岗,主动热情。
态度和蔼,行为文明,做事诚恳。
(1)工作时仪表保持整洁,配证上岗;
(2)接待时热情迎送,主动招呼,做好记录,耐心解答;
(3)上门服务,征得同意方能进入家中,办完事后礼貌退出;
(4)服务对象有意见、态度不好的,耐心解释说明'以礼相待。

四、岗位规范:

(1)管理员:职权明确,制度健全,业务熟悉,管理到位;
(2)接待员:热情主动,办事公道,实事求是,处置及时;
(3)维修工:维养到位,确保运行,约时不误,工完场清;
(4)电梯工:坚守岗位,操作规范,维修及时,使用安全;
(5)保安员:文明执勤,维护秩序,防范到位'恪守“
(6)保洁员:按时保洁,日清垃圾,定期消杀,环境整洁;
(7)绿化工:精心养护,常除杂草,及时补种,定期喷药;

五、考核标准:

(1)《行业公约》培训率应达到100%;
(2)《行业公约》的执行率达到100%:
(3)维修及时率应达到100%;
(4)维修合格率达到95%以上;
(5)满意率达到75%以上(或达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承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