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关于召开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第四届第四次会员大会暨2022年度工作总结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第四届第四次会员大会暨2022年度工作总结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第四届第四次会员大会暨2022年度工作总结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5          发布单位: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阅读量: 0 次    

当前位置: / 2022年度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积分第二次公示

2022年度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积分第二次公示

2022年度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积分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8          发布单位: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阅读量: 0 次    

根据《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及奖惩办法》,经协会办公室复核,现将2022年度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积分进行第二次公示:

点击下载:2022年度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积分公示

点击下载: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及奖惩办法(2021年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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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积分公示

2022年度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积分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6          发布单位: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阅读量: 0 次    

根据《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及奖惩办法》,现将2022年度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积分公示如下:



点击下载: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2022年度会员积分情况

点击下载: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及奖惩办法(2021年修订稿)

当前位置: / 市物协字第[2023]02号关于缴纳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

市物协字第[2023]02号关于缴纳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

关于缴纳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2          发布单位: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阅读量: 0 次    

各会员单位:

为保证2023年度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促进协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和《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的规定,请各会员单位按缴费标准于3月31日前缴纳2023年度协会会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会长、副会长单位:3000元/年
(二)常务理事单位:2500元/年
(三)监事、理事单位:2000元/年
(四)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年
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贵阳分行营业部
账 号:51720188000460804
联 行 号:303701000172
三、说明事项
(一)各会员单位可通过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官网(www.guiyangpma.com),在首页的“会员查询”-“会费缴纳”栏进行缴费。
(二)各会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的,按《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进行会费积分。
(三)为配合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要求,我会将开具由国家财政部监制的《贵州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版票据,会费电子票据开具后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至会员单位联系人。
(四)为确保会费票据顺利开具,请各会员单位将开票信息、联系人手机号码及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协会邮箱1052451339@qq.com。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晓晔
联系电话:0851-85877207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会展东路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大厦7楼706室

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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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2023年春节期间贵阳贵安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燃放区域及注意事项

2023年春节期间贵阳贵安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燃放区域及注意事项

2023年春节期间贵阳贵安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燃放区域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1-19          发布单位: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阅读量: 0 次    

一、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

(一)南明区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此外,花果园街道办事处区域、小车河街道办事处区域、五里冲街道办事处区域、太慈桥街道办事处的中铁国际城区域、沙冲路街道办事处和中曹司街道办事处的保利凤凰湾区域,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内及周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贵阳市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内梅花山)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云岩区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2个大气监测国控点(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解剖楼顶楼、黔灵山公园英雄纪念碑)一公里范围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三)观山湖区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鉴湖路贵阳一中内)一公里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四)白云区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限制燃放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选择点位集中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各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及都溪林场等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旅游景区、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成品油、天然气输送管网、城市燃气管网、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五)花溪区

1.燃放时间。除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区域全年均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花溪水厂内、花溪区高坡乡民族中学内)一公里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六)乌当区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乌当区主城区,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乌当区行政中心(大气监测国控点)1公里范围内(乌当区城市魔方片区至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至顺海立交桥沿线、乌当区实验小学片区、水锦花都、乌当中学、新天卫城、航天大道与新添大道交叉口至奶牛场路口沿线)为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修文县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农历腊月二十六日起至次年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东起阳明大道牌坊至贵毕公路原修文收费站,沿贵毕公路原修文收费站沿伸至堡生路与龙扎大道交叉路口,经龙扎路拐至修文县第四小学,经修文县第四小学沿格致路至时珍学院(含阳明文旅城);南起时珍学院,沿白龙路拐至新寨路,沿新寨路延伸至与龙场驿南路交叉路口,经龙场驿南路延伸至北大新世纪贵阳实验学校至川会馆;西起川会馆,经城北村边缘至潮水路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北起潮水路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由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经贵酒厂、同济堂药业边缘至大寨边缘、修文县第三中学抵阳明大道牌坊。圈定控规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公共交通车站台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地点

(八)开阳县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县城建城区面积20.5平方公里(西至翁荫水库夹山大桥,沿西绕线至法院、磨子冲小区至磨料厂小区;北至潮水小区至殡仪馆至白沙井小区至硐上;东至毛稗田安置小区至黄土坎至蒋家寨安置小区;南至三道拐至贵开加油站至大坪子小区至华兴油脂厂至五中小区至四方田小区至翁荫桥)圈定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九)息烽县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县城区域(涉及永阳街道和永靖镇),东至川黔铁路,西至龙泉大道,南至下阳朗村西门湾路口、开磷城 D 区边界,北至永靖大道、蚕桑坡路沿线(含道路两旁城镇区);开磷新城、丰华苑、息烽1号、大观伟城、永靖镇团圆小区(团圆社区内);小寨坝区域,东至上寨川黔铁路,西至兰海高速公路,南至大干沟桥,北至下寨。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十)清镇市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清镇市巢凤街道办事处、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和滨湖街道办事处(条子场村、三河村、黄柿村、燕尾村和康济居委会除外)。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十一)双龙区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大地村、马寨新城、航空港幸福小区、酒店用品市场、交建花园、碧龙花园、多彩贵州温泉小镇、甘庄航空村、水云布依家园、阳明花鸟市场;贵龙社区贵龙新苑小区向外延伸200米以内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经济区范围内除限制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均为禁止燃放区域。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群体集体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及其他电力设施、燃气管线、燃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建筑工地以及不满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等;属于重点防火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周围100米范围内;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化粪池、下水道窨井、天然气管道检查井、燃气锅炉及管道、地下通信电缆检查井等市政环卫设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十二)高新区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加油站、医疗机构、学校、企业厂区;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十三)经开区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黄河路398号开发大厦4楼平台)一公里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十四)综保区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各类公园、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二、贵安新区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燃放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各住宅小区、各乡镇(街道)集镇

禁止燃放区域: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军事设施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林区、景区、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一、限制燃放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根据2020年12月23日市政府令第77号修改)第二十条规定在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一)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

(二)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

前款规定以外的时间,本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

《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根据2020年12月23日市政府令第77号修改)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四)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五)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八)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九)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十)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十一)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二)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十三)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十四)当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时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确定和公布本辖区内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

三、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规定

《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根据2020年12月23日市政府令第77号修改)第二十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放符合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在城市居民楼道内燃放或从走廊、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购买、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知识

一、购买、储存知识

1、市民应当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切勿购买“三无”产品或在无资质店铺以及网上购买,购买“三无”产品不但质量无保证,且存在安全隐患。

2、购买时要查验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燃放说明,特别要查看是否粘贴有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防伪标识。

3、购买的烟花爆竹应存放在安全地点,不要靠近明火和电源,不要和其他易燃物品混放,不要存放于未成年人易于拿起的地方,不要放在阳台、易受潮和被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

4、目前,网络和市面上所说的“冷烟花”也归类成烟花爆竹产品范畴,包括:仙女棒、手持电光花、生日烟火、舞台喷泉冷烟花、庆典彩烟、钢丝棉等。“冷烟花”的喷口温度高达700至800℃,是易燃危险物品,燃烧时温度高达2000℃以上,极易引发火灾或造成人身伤害。

二、燃放相关知识

1、燃放符合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2、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等投射、抛掷。

3、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影响交通秩序。

4、不得在城市居民楼道内燃放或从走廊、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5、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6、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7、要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8、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产品标注的燃放说明进行燃放。

9、严禁手持燃放,严禁酒后燃放。

10、严禁未满18周岁、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

11、燃放时严禁将发射口对准他人。

12、严禁将烟花爆竹产品拆开成单个或多个进行燃放。

13、燃放时严禁在距离烟花爆竹产品25米范围内进行观看。

14、燃放时,请将烟花直立并平放于坚实、平整地面,且要注意按“向上”标准摆放。

15、燃放烟花时,在点火前,要先撕开点火引线贴,人体要偏离烟花0.5米以外,且身体任何部位切勿置于产品上方,然后用香烟或香棒点燃安全引火线(无绿色安全引火线的产品严禁燃放),点火后要迅速离开25米以外的安全距离进行观看。

16、燃放过程中如发生时间间隔超长、熄火、断火等情况时,切勿立即靠近探望,严禁再次点火,须等15分钟后再进行灌水处理。

违反相关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处罚条款

(一)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存在教唆、诱骗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对实施教唆、诱骗行为的人员,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来源:贵阳贵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位置: / 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表彰“2022年度贵阳市服务星级住宅区”的决定

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表彰“2022年度贵阳市服务星级住宅区”的决定

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表彰“2022年度贵阳市服务星级住宅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1-18          发布单位: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阅读量: 0 次    

当前位置: / 2022年贵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扬名单第二次公示

2022年贵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扬名单第二次公示

2022年贵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扬名单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9          发布单位: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阅读量: 0 次    

根据《关于开展评选2022年贵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活动的通知》和《2022年贵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要求,经协会初审、综合评审及行业主管部门终审,市物协在11月18日至11月20日对《2022年贵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扬名单》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经征求意见,确定疫情防控先进集体76家,疫情防控优秀个人100人(含党员先锋31人),现予以再次公示。公示期为12月9日至12月11日,如有异议请向市住建局住保物管处(0851-84582267)、市物协(0851-85877207)反映,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2年贵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扬名单》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2年12月9日

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当前位置: / 2022年贵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名单公示

2022年贵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名单公示

2022年贵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8          发布单位: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阅读量: 0 次    

根据《关于开展评选2022年贵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活动的通知》和《2022年贵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要求,经过协会初审、综合评审及行业主管部门终审,市物协现对《2022年贵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1月18日至11月20日。如有异议请向市住建局住保物管(0851-84582267)、市物协(0851-85877207)反映,过期不予受理。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2年11月18日

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当前位置: / 市物协字第[2022]14号 2022年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通知

市物协字第[2022]14号 2022年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通知

2022年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发布单位: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阅读量: 0 次    

各会员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新标准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5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为满足各物业企业消防设施操作员从业需求,市物业协会与专业培训机构联合开设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为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授课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及预备从业人员等。
二、报名条件
年满24周岁以上,达到以下条件者均可: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4年)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毕业生),或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毕业生);
3.连续从事消防职业工作满6年(含6年)以上;
4.高中毕业(或同等以上学历),取得毕业证6年后方可报考,高中、中专学历毕业证丢失的可到就读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证明,《学历证明》模板见附件3。
三、课程内容
包括基础知识及中级技能。
基础知识包括燃烧基础、消防水力学基础知识、消防电气基础知识、建筑消防基础知识、建筑消防设施基础知识、初期火灾处置基础知识等。
中级技能包括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11月10日-11月19日(连续10天)每天9:00-21:00。
培训地点:贵阳屹瑞消防职业培训学校,贵州省清镇市百花路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西门,联系电话:17785155223。
五、收费标准
1.培训费
中级监控会员单位1880元/人,非会员单位2180元/人。因疫情原因凡会员单位组织报名,协会将给予300元/人的费用补贴,实际缴费1580元/人。
说明:以上费用含教材、授课、辅导、实操、上机、结业证、30天考前模拟真题训练及学杂费。
2.鉴定费
中级300元/人,由学员网上报考时自行缴纳,具体考试时间以职业技能鉴定(贵州)站通知时间为准。
3.住宿:学员自行选择距离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附近酒店入住(办理入住时请出示身份证原件,自行支付费用)。
4.就餐:建设学校食堂,每餐6-15元不等,餐标可自主选择,由学员自行支付费用。
六、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至开班前一天均可报名。
七、报名方式
报名学员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整填报所需信息进行报名:

八、资料准备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复印件1份;
3.工作经历证明1份(加盖公章);
4.1寸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身份证号),个人近期彩色电子照片jpg或png格式300*420像素,文件大于或等于30kb。
九、缴费方式:
1.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9日前将培训费以银行转帐方式汇至下方账户(备注单位名称及学员姓名):
单位名称:贵阳屹瑞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账号:1315 0120 5400 00161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百花路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内,电话:0851-86821468
2.学员报到时出示转账凭证复印件领取培训资料。
十、培训证书
参加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并申报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
十一、注意事项
1.学员填报信息应准确且真实有效,因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由学员自行承担。
2.培训报到时间:11月9日上午8:00-8:40,学员务必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缺席、旷课。
3.学员报到及培训期间,应主动出示“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出学校需持五天以内的核酸阴性报告,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文)第四点实施证书直补制度,获得证书后可申请享受国家社保补贴中级工证书1500元。

附件:1.工作经历证明  2.鉴定考试承诺书  3.学历证明

 

点击下载:市物协字第[2022]14号 2022年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表格

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2年10月31日

当前位置: / 市物协字第[2022]13号 关于开展评选2022年贵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活动的通知

市物协字第[2022]13号 关于开展评选2022年贵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活动的通知

市物协字第[2022]13号 关于开展评选2022年贵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0          发布单位: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阅读量: 0 次    

各会员单位:

2022年9月贵阳市多个区域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统筹指导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响应号召,第一时间投入到了这场没有硝烟的抗疫斗争中,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在疫情形势最为严峻的时刻,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闻令而动,迎难而上,克服自身人员紧缺,易感风险加大等困难,自始至终坚守岗位,在关键时刻用实际行动展现了物业人的责任与担当,同时也涌现出了一大批表现突出的抗疫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激发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荣誉感、使命感,增强行业向心力,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决定开展2022年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推荐申报对象,需完整填写《疫情防控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申报表》,将电子表格发送至协会邮箱1052451339@qq.com,申报表纸质件及相关材料11月5日前报送至协会办公室。
2、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及流程参照《2022年贵阳市物业管理行业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方案》,见附件。
3、所有申报材料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收件经过初审、综合评审及终审后确定公示名单。

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踊跃参与。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好推荐、材料审核和报送等相关工作。

联系地址: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大厦706室
联系人:沈红艳、包丽娜、林晓晔
联系电话:0851-85877207

附件1: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附件2:2022年疫情防控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申报表

贵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2年10月20日